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9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制药”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红中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29)。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以 15.8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由 15.80 元/股调整为 15.70 元/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20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6 名激励对象离
职,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 4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全部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
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的 12 个月内授予,因此预留授予部分 3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兴制药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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