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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6·18”电商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企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优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新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新疆平台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在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改变交易方式和商业模式,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全疆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已达26万家。今年一季度全疆网络交易额达到787.55亿元,同比增长16.13%,高于全国增速4.17个百分点。
今年“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即将到来,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的审核力度,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履行安全生产、制止餐饮浪费、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等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外加价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杜绝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失信造假行为以及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
在指导会现场,30家电商企业代表签订了《电商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活动,不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管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杨军介绍,全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服务平台经济发展的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工作,积极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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