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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机构中屡考不过的“老大难”问题,培训机构老板竟带着员工一起,通过进入考场窃题、组织答题、向考生传送答案、发放作弊器材提供答案等方式多次组织作弊。近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中的牵头人宋某提起公诉。
帮“老大难”作弊
宋某此前经营着一家培训机构,主要业务是招收学生培训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开放式教育,同时做好学生的考试报名、通知考试等服务。对于培训机构来说,考生的考试通过率就是培训机构最好的招牌,但让宋某感到头疼的是,机构里有一些“老大难”学员始终有一两门科目挂科,怎么都考不过去。考试不通过,学生们也着急,便找到宋某及机构的其他老师,希望他们能想想办法。宋某召集老师们一起商量对策,最终达成的统一意见就是帮助作弊。
最初,宋某是通过从其他人那里要来相关科目答案,组建小群,发送给机构的老师,再由老师发送给有需要的学生,答案以选择题为主。之后,因为与他人的合作终止,宋某决定自己单干。宋某安排几名机构老师报名参加考试,进入考场之后,这些老师会在短时间内快速做好选择题,之后通过拍照眼镜或者手机等方式传递给考场外的人员,各部门老师接收到答案之后,再发给已经提前沟通过有需要的同学。
每次操作之前,机构的老师都会提醒相关同学在开考后的10分钟左右再进入考场。这10分钟,就是宋某等人完成入场、做题、拍照、回传的时间。能够成功得手的话,考生可以记住选择题答案之后再进入考场,而有时因为考场信号屏蔽等或者其他原因,在10分钟之内无法回传答案的,考生也就放弃等待,直接进入考场自行答题。
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宋某通过组织其培训机构员工通过进入考场窃题、组织答题、向考生传送答案、发放作弊器材提供答案等手段,在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帮助30余名考生作弊共计8次。检察机关认为,宋某与他人共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宋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参与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的人员均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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